中国宪政的“治权自授”
"治权自授"这个词是新杜撰的,不过它的核心思想早就有了:在Roger Pilon的"A Constitution of Liberty for China"(1998年)里,谈到了中国宪法的三个特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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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,它是实用主义的。它为建立社会主义制定了一套特定目标。因此,它更象一个"中国股份有限公司"的章 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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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,在中国的宪法里,没有关于公众如何批准宪法的条款。它没有给出公民怎么参与并同意这样影响深远的一个 目标的指示。这就 产生了关于中国宪法的合法性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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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,所有公民权利是由国家和党组织给的,但国家和党组织对权力的垄断来自"上帝":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 的意识形态,而不需要正当的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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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,中国的宪法(统治思想)可以这么总结:根据马克 思主义,党拥有天生的权力来统治公民。 ——可以看出来,这实际上就是"君权神授"的变种,而且是更加隐蔽的木马型加强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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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这样一个"君权神授"的变种加强版"治权自授"的前提下,很自然会派生出众多的社会问题:*拒绝政治体制 改革、拒绝外界的 监督、拒绝对政体统治的异议、"稳定压倒一切"、……等等*,可以说都与此根源相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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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老母主义"系列旨在讨论中国的经济宪政现象。经济与宪政息息相关,了解了宪政结构,才能更 好地理解经济运行。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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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,它是实用主义的。它为建立社会主义制
第二,在中国的宪法里,没有关于公众如何批
最后,所有公民权利是由国家和党组织给的,
所以,中国的宪法(统治思想)可以这么总结
在这样一个"君权神授"的变种加强版"治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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